一、船舶生产资质办理?
船舶生产许可证办理时所需要的文件:
1、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2、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3、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
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二、什么船舶生产设计?
船舶生产设计,也叫详细设计.
设计院的图纸,目的主要是为了送审.直接拿过来制造是不行的.
送审设计考虑的方向是符合规范与法规.
生产设计考虑的是加工方法.要根据船厂的加工能力,比如说船厂拥有的设备如吊车车床等,用船厂的现有工具,来实现设计院设计的功能.
比如说布置,设计院不考虑除主要设备以后的设备布置,但生产设计必须把设备的位置用三维坐标定下来;电力系统图是由送审设计出了,但是电缆多长走向设计院不出(设计院只出主干电缆走向),这是生产设计考虑的了.再比如,电缆穿舱件的大小数量位置电缆该经过哪些穿舱件设备的基座等,都是属于生产设计的范畴.
生产设计,也就是详细设计,是对送审设计的细化.而且,细化后经船厂车间等可能再经过一次细化.一般来说,生产设计可以称之为一级工艺,车间细化可以称之为二级工艺.
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我匿.
三、船舶生产率公式?
1. 是存在的。2. 是通过计算船舶的产量与生产时间之比来衡量船舶生产的效率。具体公式为:船舶生产率 = 船舶产量 / 生产时间。 船舶产量指的是在一定时间内生产出的船舶数量,生产时间指的是完成这些船舶生产所需的时间。 船舶生产率的高低取决于船舶产量的多少和生产时间的短长。3. 的应用可以帮助船舶制造企业评估生产效率,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益。同时,通过对船舶生产率的分析,可以找出影响生产效率的因素,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提升。
四、man船舶主机是哪国生产的?
MAN是德国的,B&W是丹麦的。后来MAN收购了B&W,现在统称MAN集团。于是现在的船舶主机你看到的都是‘MAN B&W'。德国曼集团成立于1758年。 三个字母MAN由公司前身Maschinenfabrik Augsburg Nürnberg(机械工厂 奥斯堡-纽伦堡)的第一个字母组成。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是一个欧洲领先的工程集团,在世界120个国家有约52500名员工在商用车辆、工业服务、印刷系统、柴油发动机和涡轮机五大核心领域工作,能力全面,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年销售额达165 亿欧元(2011年)。曼集团与印度,波兰,土耳其和美国的当地公司建立了合资企业和其他合作关系。是世界500强之一。
五、广西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渔港渔业船舶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渔港,是指主要为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本条例所称渔业船舶,是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船、交通船、驳船、渔政船和渔监船等。
第三条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渔港隶属关系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具体实施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和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交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港渔业船舶进行管理。
第四条 渔港依其隶属关系按下列权限认定:
(一)隶属县(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下同)管理的渔港,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渔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认定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认定;
(二)隶属设区的市管理的渔港,由设区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渔港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提出认定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
(三)隶属自治区管理的渔港,由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渔港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认定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认定。以渔为主、兼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港口,在提出渔港认定方案时应当征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 经批准认定的渔港,应当依法制定渔港港章。渔港港章按渔港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施行。
第六条 经批准认定的渔港应当划定渔港陆域和水域范围,明确港界,设立界碑。渔港范围一经确定,其性质和功能不得随意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七条 因建设需要占用渔港水域、岸线、渔港后勤用地或者设施、围垦渔港水域浅海滩涂的,应当经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渔港原认定机关批准。改变渔港性质的,应当经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原批准认定渔港的人民政府批准。部分改变渔港功能的,由占用者重建被改变部分或者给予相应补偿;改变渔港整体性质的,按照“先建设、后占用”的原则,应当由占用者负责新建相应规模和功能的渔港。
第八条 经批准认定的渔港应当编制渔港总体规划。渔港总体规划按下列规定编制和审批:
(一)隶属县管理的三级渔港总体规划,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隶属县管理的二级渔港总体规划,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隶属设区的市管理的二、三级渔港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隶属县、设区的市管理的一级渔港总体规划,由县或者设区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隶属自治区管理的渔港总体规划,由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生效的渔港总体规划。如确需对规划作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条 渔港范围内的土地、水面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渔港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渔港总体规划和渔港建设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渔港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渔港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对渔港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渔港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规划,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中外投资者参与渔港建设;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渔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渔港应当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安全导航设施和消防设施。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渔港设施的义务。船舶在渔港内航行、停泊、避风和装卸物资,以及车辆和人员在渔港内从事有关活动,不得损坏渔港的设施装备。造成损坏的,应当及时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承担赔偿责任。渔业航标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执行。
第十四 条船舶进出渔港必须遵守渔港港章和避碰规则,并依照规定办理签证,接受安全检查。在渔港内航行、作业和停泊的船舶,必须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
第十五条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并发布航行通告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六条 船舶、车辆和人员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并设置明显标识和相应防护设施后,方可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
第十七条 在渔港水域内禁止从事有碍水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确需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指定的地点进行。
第十八条 禁止向渔港水域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十九条 禁止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确需进行明火作业的,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 渔港内的船舶、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有权禁止其离港或者责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
(二)处于不适航或者不适拖状态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手续未清的; (四)未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交付应当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担保的; (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其他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水域交通安全的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建造、改装、购置、进口渔业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从事渔业船舶设计、建造、修理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和技术条件,取得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渔业船舶设计认可证书或者渔业船舶建造修理认可证书。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改装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建造修理经营者不得承造、改装。
第二十三条 渔业船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并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渔业船舶登记,取得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航行签证簿后,方可从事渔业生产。捕捞渔船还应当同时取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捕捞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捕捞作业。
六、玻璃钢船舶生产许可如何办理?
向所在地县交通局申请,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后上报市交通局,核准后发给船舶生产许可证。
七、浅谈如何做好船舶企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人力投入包括:安全机构的建立、专业人员的配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伤保险、宣传、评比奖励等。
抓好员工的教育培训,使其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丰富的专业知识、过硬的操作技能,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因此也是安全投入的重要项目。
灵活多样、形式活泼、寓教于乐、声势浩大的安全宣传活动,对于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八、生产船舶防火门需要什么生产许可证?
生产防火门,首先需要办理一个营业执照,执照上的生产经营范围要包括防火门的生产和经销。
其次,需要有厂房,有设备,有工人,有技术。
第三,需要取得所生产的防火门的检验报告及认证证书,这个需要把每个批次的防火门送到相关的检验所进行检验。
九、在船舶生产设计中用什么方法来实施舾装生产设计?
现代生产设计是一种深化的生产设计模式,其核心是以舾装为主体,船体追随式工艺为基础的壳舾涂一体化施工法,也就是以船体为基础,舾装为中心、涂装为重点的壳舾涂一体化施工法。
舾装生产设计主要方法是区域舾装法,主要是按类型按阶段划分船舶区域,然后进行单元舾装、分段舾装和船台舾装的过程。
十、新船舶从设计到生产共需多少时间?
图纸一般都是船厂从设计所买来的 设计一条船需要很长时间 而且一般中国的图纸都是从国外买的 自主研发的不多 造船得看是在什么造船厂 基本就是从开始到下水11个月左右
看你多大的船了 15万吨的15个月左右 8万2的和5万8的基本就是11个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