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无船舶条件?
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无船籍港的船舶。在交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假冒他船船名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合者,均按“三无船舶”对待。
船舶是一种主要在地理水中运行的人造交通工具。另外,民用船一般称为船,军用船称为舰,小型船称为艇或舟,其总称为舰船或船艇。内部主要包括容纳空间、支撑结构和排水结构,具有利用外在或自带能源的推进系统。外型一般是利于克服流体阻力的流线性包络,材料随着科技进步不断更新,早期为木、竹、麻等自然材料,近代多是钢材以及铝、玻璃纤维、亚克力和各种复合材料。
二、三无船舶补偿方案?
没有。什么都没有的船舶不可能有补偿,如果正常运营有何损失,政府或相关部门会给予适当的补偿。
三、三无船舶的赔偿?
没有赔偿。
三无船舶一般是指的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无船籍港的“三无”渔业船舶。
公安边防、海关、港监和渔政渔监等部门没收的“三无”船舶,可就地拆解,拆解费用从船舶残料变价款中支付,余款按罚没款处理;也可经审批并办理必要的手续后,作为执法用船,但不得改做他用。
四、三无船舶是什么?
“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无船籍港的“三无”渔业船舶。
五、三无船舶没收步骤?
一般情况是先发通告,广而告之,二是确定时间,确定几个地址集中船舶,三是为了缓解矛盾给一定的费用收购三无船舶,四是将三无船舶运到指定地点销毁!
六、申请三无船舶证书?
不可以,需要的证件有:
《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船舶入级检验证书、《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的部门:
《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两个证书,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申请办理;船舶入级检验证书、《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两个证书向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船级社分社申请办理;最后的证书向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申请办理。
七、三无船舶举报平台?
三无船舶的举报平台:
1.
网络渠道:举报人可以使用“e龙岩”APP首页“安全生产”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功能进行随手拍举报;
2.
电话渠道:举报人可以拨打12345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
八、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
船舶管理部门,航道管理部门联合1.无船舶经营运输许可证!
2.船舶登记证
九、海南三无船舶补偿多少?
26000元。
12月22日下午,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保证辖区旅游市场安全有序,天涯区筹备组牵头组织市海洋局、工商局、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天涯大队等部门,开展依法收购天涯海角游览区内从事“海上游天涯”项目的“三无”船只工作。
对于回收的所有“三无”船只,市政府将给予每艘26000元的经济补偿,并按照每艘船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5个人为一个单位安排一个铺面,让其在景区内自主经营。
十、没收三无船舶的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桂行终457号行政判决书,案件的焦点就是《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能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广西高院进行了详细的认定:从我国建国后的立法程序的沿革来看,在《立法法》颁布实施之前,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由《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所规定。
在《立法法》颁布以前,已提交审议通过,并经过国务院发布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发布等发布形式的,具有普遍性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应按照行政法规予以对待。
在《立法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家对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等制定程序作出了重大修订。但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修订,并不能否认原有的依据《暂行条例》制定的,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
此类规范性文件,未经有权机关废止之前,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应以行政法规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亦明确规定“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法规;二是立法法施行以前,按照当时有效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但在立法法施行以后,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属于行政法规;三是在清理行政法规时由国务院确认的其他行政法规。
本案中,国函〔1994〕111号批复是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等五部门共同起草,提交国务院审议通过,发布于1994年第26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上,具有普遍性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上应以行政法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