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阀门种类? 船舶的种类?

一、船舶阀门种类?

按构造种类分主要有: 旋塞阀、闸阀、截止阀、球阀—用于开启或封闭管道的介质流动。 止回阀(包含底阀)—用于自动防备管道内的介质倒流。 节流阀—用于调理管道介质的流量。 蝶阀—用于开启或封闭管道内的介质。也可作调理用。 安全阀—用于锅炉、容器设施及管道上,当介质压力趔过规定数值时,能自动 清除剩余介质压力,保证生产运行安全。 减压阀—用于自动降低管道及设施内介质压力。 系使介质经过阀瓣的空隙时, 产生阻力造成压力 损失,达到减压目的。 疏水器—用于蒸汽管道上自动清除冷凝水,防备蒸汽损失或泄露。

2.

按用途和作用分类 截断阀类——主要用于截断或接通介质流。包含闸阀、截止阀、隔阂阀、球阀、旋塞阀、碟阀、柱塞阀、球塞阀、

二、船舶的种类?

大体分类:

1.散货船,装运煤炭,大豆等干散货。

2.集装箱船,装运集装箱。

3.油轮,装运燃油。

4.滚装船,装运汽车。

5.特种船舶,如LNG船、科研船、工程船等特种用途的船。

6.客船,载客或混载。

7.辅助类船舶,如拖船等。

三、船舶缆绳种类?

大致有以下几种:

1、缆绳类,主要有从首缆到尾缆的各类缆绳,有尼龙缆和钢缆之分;

2、拖缆类,主要分两种,一种是拖船,尾部有钢制拖缆(小船是尼龙缆),比较粗。第二种是被拖时,有两个八字缆,钢制和尼龙的都有,主要是船大小不同而定;

3、撇缆绳(引缆绳),水手撇缆用。

4、水砣绳,测量水深用。

5、各类旗绳。

6、麻绳,绑天遮、系各种帆布罩用。

四、船舶ais怎么修改船舶种类?

用户登录船用ais手机app账号,在设置功能页面里面,找到服务页面,点击进入该页面之后,打开更改页面,在该页面里面,首先删除原来船舶的所有信息,然后再重新输入船舶新的信息,点击确定之后,系统就会自动识别并保存船舶新的信息,系统自动提示更改成功之后,就可以了船用ais更改船舶信息的业务。

五、船舶类型和船舶种类区别?

船舶类型一般是按照结构形式来界定的,船舶种类是根据用途来划分的。船舶的结构形式有横向结构、纵向结构和混合结构形式。船舶种类有油船、化学品船、油化两用船,还有散货船、干货船,客船、客滚船、滚装船,常为油田服务的有拖轮、近海供应船,渔业方面还有捕捞船,海鲜运送船等等。

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船舶用途越来越细,船舶种类也会随之增加。

六、合同解释种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如民法典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此处的对价义务并不要求双方的给付价值相等,而只是要求双方的给付具有相互依存、相互牵连的关系即可。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取得对价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买卖、租赁、雇佣、承揽、行纪等都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作出给付,或者虽然是双方作出给付但双方的给付间不具有对价意义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另外,委托、保管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和报酬的,也属于无偿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有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确认某种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必须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约定。常见的实践合同有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等。但赠与合同、质押合同不再是实践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确认某种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约定。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二、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一)区分法律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意义在于法律适用的不同。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民法典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对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民法典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

(二)区分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因为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给付义务具有依存和牵连关系,因此双务合同中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和风险负担的问题,而这些情形并不存在于单务合同中。

(三)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首先在于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在债权合同中许多合同只能是有偿的,不可能是无偿 的。如果变有偿为无偿,或者相反,则合同关系在性质上就要发生根本的变化。

此外,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还有如下意义:

1. 义务的内容不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要较无偿合同中之注意义务为重。

2.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一些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无偿合同。

(四)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除了两种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以外,实践合同中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给付义务的违反不产生违约责任,而只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

(五)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法律关于形式要件是属于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的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涵义及合同的性质来确定。

例如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可见,法律对这种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属于成立要件而非生效要件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根据法律的规定采用一定的形式,则合同不能成立:但有时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属于生效要件,当事人不依法采用一定形式,则已成立的合同不能生效。

(六)区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法律意义。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效;主合同终止,从合也随之终止。

七、船舶漆有哪些种类?

1、工业油漆主要用于机械设备器,各种机床、车床、设备表面,起到装饰、防腐、防锈的效果。

2、船舶漆,船舶漆是一个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业油漆领域,包括甲板漆,水线漆,压载仓涂料,防污漆,船壳漆等。

3、外墙漆,工业外墙漆不同于民用外墙涂料,往往应用地表建筑,化工防腐等特殊领域,对于使用期限,外观效果,防腐要求等。

4、特殊底材油漆。例如不锈钢、镀锌钢需要专用底漆才能有良好的附着力。pvc,abs等塑料材质也需要特殊油漆才能涂装并不损害底材,玻璃钢也是工业漆涂装的一个特殊底材。以上答案由万特涂料为您提供!

八、船舶保险包括哪些种类?

1、按船舶航行的区域不同分类

  按船舶航行的区域不同分类,船舶保险分为远洋船舶保险、内河船舶保险。

  (1)远洋船舶保险。远洋船舶保险是指以从事国际远洋运输的各种船舶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国内船舶保险。国内船舶保险是指以从事沿海、江河、湖泊运输的各种船舶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按可保利益的不同分类

  按可保利益的不同分类,船舶保险分为船舶一切险、船舶全损险。

  (1)船舶一切险。船舶一切险又称船舶综合险。是指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不论发生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以及保险船舶碰撞、触碰他船、码头、栈桥等,造成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负责赔偿的一种船舶保险。

  (2)船舶全损险。船舶全损险是指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保险人仅对船舶的全部损失负责赔偿的一种船舶保险。即对船舶的部分损失不予负责。

  3、按船舶保险的期限不同分类

  按船舶保险的期限不同分类,船舶保险分为船舶定期保险、船舶航次保险。

  (1)船舶定期保险。船舶定期保险是指船舶保险的期限确定为一个固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大多数船舶险为定期保险。

  (2)船舶航次保险。船舶航次保险是指船舶保险的期限以一个航次计算。有些不经常从事运输的船舶可投保航次保险。

  4、按承担的赔偿责任或保险对象不同分类

  按承担的赔偿责任或保险对象不同分类,船舶保险分为船舶建造保险、船舶修理保险、船舶修理费用保险、木船保险、渔帆船保险。

  (1)船舶建造保险。船舶建造保险是指以建造中的船舶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集财产险、工程险、船舶险和责任险等综合性保险。

  (2)船舶修理保险。船舶修理保险是指以船舶在修理或改造工程作业期间,由于陆上或海上的危险,致使船舶造成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3)船舶修理费用保险。船舶修理费用保险是指以船舶在修理或改造工程作业期间,船舶或船舶的修理材料因陆上或海上危险,致使修船厂或造船厂遭受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事故发生时的修理材料费、施工人员的工资以及其他有关费用损失的一种保险。

  (4)木船保险。木船保险是相对于铁壳船的船舶损失险。

  (5)渔帆船保险。渔帆船保险是相对于机动船的船舶损失险。

九、船舶应急反应的种类?

有三种,一是应急消防,一是溢油,一是救生,这三应急反应。象一般一条船每个月都要举行上述三种应急反应的演习和职舶离码头后船上人员更换达到25%以上在48小时内演练一次应急布署,《消防,救生,溢油》,使待刚到船的新任人员知到自己在布署中自己的责任及任务,好在实际中能完成任务

十、船舶的种类有哪些?

按用途分,有民用船和军用船;按船体材料,有木船、钢船、水泥船和玻璃钢船等;

按航行的区域分,有远洋船、近洋船、沿海船和内河船等;

按动力装置分,有蒸汽机船、内燃机船、汽轮船和核动力船等;

按推进方式分,有明轮船、螺旋桨船、平旋推进器船和风帆助航船等;按航进方式分,有自航船和非自航船;按航近状态分,有排水型船和非排水型船。

民用船舶的分类中通常是按用途进行划分的。因分类方式的不同,同一条船舶可有不同的称呼。

按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客货船;普通货船;集装箱船、滚装船、载驳船;散粮船、煤船、兼用船;兼用船(矿石/油船、矿石/散货船/油船)特种货船(运木船、冷藏船、汽车运输船等);油船、液化气体船、液体化学品船、木材船、冷藏船、打捞船、海难救助船、破冰船、敷缆船、科学考察船和渔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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