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上的焚烧炉怎么检查?
1、船上焚烧物质检查
通过检查船舶垃圾记录薄,核查船上是否焚烧了含有公约附则VI/R16.2所禁止的物质,对发现存在焚烧含聚氯乙烯(PVCs)物质的,应进一步核实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中是否允许焚烧该物质。
2、外观性检查
(1)船上是否持有焚烧炉操作手册;
(2)焚烧炉炉壁隔热耐火砖/耐火材料是否完好;
(3)控制箱配电板前是否铺设绝缘装置;
(4)焚烧炉显要位置是否设有警告牌;
(5)燃烧器的燃烧供给管路上是否按规定设置了两个燃油电磁阀;
(6)各个燃烧器、泵、过滤器等下面是否按规定设置集油盘。
3、操作试验检查
(1)对于分批装料的焚烧炉,观察其燃料室的温度在起动后5min内能否达600℃;
二、航运公司船舶审核是由哪个部门进行的?具体审核哪些指标或者材料?这些部门的联系方式如何查找?
一般是海事局对航运公司(实际是对船舶管理能力),船级社也可进行审核;船舶有单独的审核:所属船级社和船旗国海事局都要对船舶进行审核。
联系方式在网上都能找到
三、船舶年度检验有哪些项目?
船舶年度检验检验项目:
1.检验项目(1) 对水线以上的船壳板、强力甲板、内底板、水密舱壁板、上层建筑、甲板室等及其上的关闭装置进行检查;
(2) 对水密门的检查和操作试验;
(3) 确认结构防火未作改动;
(4) 确认锚泊和系泊设备的状况;
(5) 对主、辅操舵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检查和效用试验;
(6) 对救生艇及其属具和降落装置登乘装置的检查;
(7) 对救生筏及其登乘、降落装置和自动释放装置的检查;
(8) 对救生浮具及其属具的检查;
(9) 对救生衣技术状况进行抽查,救生圈外部检查,核对数量和存放的位置;
(10) 确认遇险信号和抛绳火箭的有效期;
(11) 确认防火控制图已按规定张贴;
(12) 核对消防用品的数量和存放位置;
(13) 对固定灭火系统进行外部检查及报警试验;
(14) 对机器处所燃油舱柜、燃油泵及通风设备的遥控切断设施的检查和可行时进行效用试验;
(15) 通风筒、烟囱环围空间、天窗、门道及隧道关闭装置的操作试验;
(16) 核查消防员装备;
(17) 确认磁罗经自差校正;
(18) 检查陀螺罗经和副罗经、回声测深仪等助航设备;
(19) 船舶号灯、闪光灯的检查和试验;
(20) 航行灯的主电源、应急电源试验;
(21) 船舶号型、号旗及烟火信号的检查:
(22) 声响信号器具的检查:
(23) 主机、推进系统及辅机外部的检查,查阅使用情况及有关记录:
(24) 确认机舱和起居处所的脱险通道畅通无阻;
(25) 确认船内报警系统和船内通信系统的效用;
(26) 检查舱底排水系统和舱底泵的动作试验;
(27) 确认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仪表和安全阀的有效性;
(28) 确认主电源、应急电源、临时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效用;
(29) 确认消防泵和应急消防泵的效用;
(30) 舵机、锚机、消防泵、应急消防泵、舱底泵等电动机及其控制装置的检查;
(31) 确认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安装和功能;
(32) 油船还应包括本章2.1(2) ○20 规定的适用项目:
(33) 本章 1.3 规定的适用项目。
2.检查有关证书的有效性,核查已备有所需文件。
3.年度检验合格后,应在适航证书上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