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项目管理人员要求(船舶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有哪些)

一、船舶管理条例?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二、船舶管理员是干嘛的?

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项目施 工船舶的配置需求,并组织施工船舶进场调试等。

2.对接船舶检验中心对船舶进行船舶年检、中检和特检。

3.负责各类船舶维修管理、以及上装设备维修管理。

4.负责船舶设备安全管理等工作

5.负责舶施工现场船舶调度等工作。

6.完成公司领导及项目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做项目经理都有什么要求啊?

项目经理需要具有5-8年以上本行业从业经验、有在项目中的一个专业的特长,能完成自己工作的同时做其他事情。

比如你是做IT软件行业的程序员,想要转型项目经理,需要精通两种程序语言,代码规范、能够独立完成自己的工作,同时还能帮助其他成员,如测试、前端等。

或者你是从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员,需要具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经验、熟悉造价、安全、资料、劳务等知识。对于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经济有一定的了解。以下是建筑项目经理的任职要求一、自身修养具备好的自身道德素养,不徇私情、不利己;具备相关法律知识。

二、业务能力方面1.具备一定的项目组织管理能力,良好的表达和综合协调能力;

2.有5-8年以上的项目驻场工作经验;

3.能够对项目的工程技术和施工情况进行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及目标管理;负责对公司所开发项目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各方协调、工程成本等进行全面的控制、管理、监督;

4.能够管理和协调工程报建工作;

5.做好对外的联络、交往,化解矛盾,平衡关系,维护良好的建设环境;负责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各方的业务关系。首先项目经理要考的证:建筑工程或机电等安装工程行业:一级、二级建造师的相关专业证书;软件及其他行业:所需的职称证书;项目管理专业资格证书:PMP认证、IPMP认证。

四、船舶安全员证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一)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精神智力健康,具备完全的行民事能力。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离职以及其他企业工作人员不可报名。

(三)学历及要求:安全员分为三类,不同类别对于学历要求是不同的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除企业法人之外,其余参考人员需一级建造师证书与企业聘书方可报名;

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注册证书;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同时从事相关工作;

(四)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具有一定的安全知识以及行使能力。

(五)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只能对一家企业负责。

五、海务主管的任职条件?

船舶驾驶专业或航海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工作经验:熟知ISM及NSM管理规则,能够按船舶SMS体系来管理船舶;熟悉海务航运工作,能组织建设和维护国内、国际油轮安全管理体系;具备熟练的英语交流能力;具有一定的远洋船员资历及远洋业务能力;较强的社交能力及管理协调能力

六、船务公司需要安全员吗?

        船务公司需要安全员的,并且要做好如下安全工作,

1,要认真检查和确认,准备出航船只是否安会完好。

2,检查驾驶人员有无上岗证,其它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喝酒现象。

3,检查停靠码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监督检查人员,车辆,货物,上下船和装卸是否有违规现象。

5,监督检查船只行驶,交错中是否有违规问题。

七、海工安全员职责?

1.协助部门经理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纠正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he不安全状态。

3.肩负管理和检查监督两个职能,宣传和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和规定,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做好安全生产中规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和保管。

5.按职权范围和标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章和违章指挥人员进行处罚,对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提出奖励意见。

6.协助参加项目安全项全值班检查,同时,做好记录。

7.认真填写安全资料,建立管理台账,及时检查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活动记录,验收安全设施及机械安全装置

8.参加现场生产协调会,报告安全状况,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检查班组日志。

9.做好现场安全作业作业记录.

10.认真完成安全管理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11.协助部门经理,相关部门各类事故的分析,汇总,统计及上报工作,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善措施。

八、工程船的管理都有哪些具体要求?

工程船是指用于工程施工或者维修等作业的船舶,其管理要求包括:

船舶登记:按照相关规定,工程船需要在船舶登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备案,获得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等。

安全管理:工程船需要按照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安全稳定运行。

船舶检验:工程船需要按照船检规定,定期进行船舶检验和验船,确保船舶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船员管理:工程船需要按照海事管理规定,保证船员持有合法的证书和证件,合格进行船舶作业,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船舶运营:工程船需要遵守海事管理规定,确保船舶在规定范围内安全、稳定地运行,同时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装卸货物、施工作业等。

以上是对工程船管理要求的一些基本介绍,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船舶类型和用途等不同而有所区别,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实际操作和管理。

标签: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验证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