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船舶管理(船长过失在经济上免责吗?)

一、船长过失在经济上免责吗?

不免责。作为船长,应该对整个船舶的管理承担第一责任。当船长由于过失导致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时,需要由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

二、船里有哪些职位?

1、船长

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船长对船东(船公司)负责,是船舶安全生产、航行指挥、行政管理、技术业务和涉外工作的负责人。

2、水手长

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组织领导木匠和水手开展工作;负责编制水手航行、停泊及了望轮值表;按大副指示安排水手进行船体和甲板部设备的维修保养、起落吊杆、开关舱、绑扎货物、清舱洗舱以及装卸和靠离泊的准备工作等。

3、大副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是甲板部的负责人。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除航行值班外,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以及甲板部的维修保养工作。

4、二副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台设备,包括各种无线电航海仪器、气象仪器、操舵仪、天文钟和船钟、罗经、国旗、号旗、号灯、号型、海图及其他航海图书资料。

5、三副

三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救生、消防设备。开航前,三副应编妥船舶应变部署表和船员应变卡,并经大副审核,船长和政委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船舶轮机主管主要干什么的?

1、按照船员特点:

甲板部(驾驶部):船长、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木工、水手、舵工

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机员、机匠长、机匠

事务部:管事(事务长)、大厨、服务员、船医。

2、船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船长是船舶领导人,对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负全部责任。

高级船员,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大副,是指职位仅低于船长的船舶驾驶员。甲板部(驾驶部)负责人,船长的主要助手。在船长(和政委)的领导下,负责甲板部的全面工作,履行航行值班职责并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主管货物装卸运输和甲板部的维修保养。

扩展资料:

工作职责:

船长:全船的管理与驾驶

大副:甲板部分的工作、货物的配载、装卸和运输管理

二副:驾驶任务,驾驶设备的技术管理,航海图书资料管理

三副:船舶航行、停泊、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技术管理

水手长:带领水手进行甲板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水手:跟随高级船员负责正常的航行值班。

轮机长:船舶机械推进职能

大管轮:轮机部设备的安全和预防

二管轮:辅机电气设备管理。

三管轮:辅机电气设备管理。

机工:跟随高级船员负责正常的航行值班。

电机员:主管船舶电机和船上电气设备

参考资料:

四、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

   我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划分为A、B、C、D四类,这是部海事局最近发布的《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2008年修订)》所规定的内容。

    据悉,经过主管机关资质认可,具有A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在内的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具有B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具有C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具有D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kW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kW《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定义的第五类客船的法定检验。

    《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2008年修订)》对申请四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所应具备的条件、资质认可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五、船长的主要职能?

船长具有以下五种基本的职能:

1.指挥、管理船舶职能

船长是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对船舶的驾驶、客货运输、日常管理、安全等方面负有权力(请注意,是“权力”)和责任。

2.有限的警察职能

警察职能本应属于公安,但由于船上的特殊性,这种职能便本能的落到船长头上。必要时,船长是可以下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犯罪事情的发生或者扩大;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销毁、藏匿证据等。

3.公证职能

船舶的客货运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和需要公证的事件。比如,自然人的出生、死亡,自然人出生的国籍证明,婚姻关系的订立和解除、海葬、订立遗嘱等等。这需要船长拥有本项职能。

4.应变职能

船长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船舶、人员、所载货物的安全而采取非常措施以应付突变事件的权利(请注意,是“权利”)。它分为三个方面:(1)对人处分权;(2)对物处分权;(3)对事处分权。

5.代理职能

船长在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内以船公司的名义同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并将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归于船公司承受,这就是船长的代理职能。

六、海上渔船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渔业船舶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和船员岗位职责,防止和减少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  渔船船东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一)遵守有关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接受渔业安全执法检查,执行安全指令和行政处罚决定;

(二)依法依规开展渔业生产经营,办理渔业船舶相关证书,并保证证书有效;

(三)确保渔船安全适航,落实消防、救生、信号、安全救助终端、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船载终端等安全设备有效配备;

(四)做好船员管理工作,与船员签订责任书及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制定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船员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抓好各自岗位安全职责的落实;(六)积极参加渔业互助保险,依法交纳船员人身保险费、工伤保险金和有关法定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履行对船员人身伤害赔偿法律责任;

(七)接到渔船险情报告,应当及时报警,并全力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第四条 船长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是直接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持证上岗,具备与所属驾驶船舶应当的法定驾驶安全资质条件;

(二)做好备航工作,确保渔业船舶船员证书齐全有效,保证消防、救生、通导等安全设施有效配备使用,保持船舶适航;

(三)安全驾驶,严格执行《避碰规则》和作业避让规定,带领落实值班瞭望制度,监督指导船员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履行好各自岗位安全职责,确保航行作业安全;

(四)认真遵守生产作业各项安全规定,自觉做到不超风浪等级、不超航区、不超载运输、不违章搭客、不违法捕捞、不越界,依法正确解决海事和作业纠纷,确保不发生暴力事件和暴力事件;

(五)主动做好渔船进出港报告,积极参与编组生产,保持与编组船队和岸基的通讯联络,坚决服从地方政府及渔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指令,以及渔业基层组织的安全管理;

(六)依法服从、配合渔业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随船携带船舶、船员证书,随时准备接受检查;

(七)落实船舶各项应急部署和24小时通讯值守,本船发生险情应及时报警,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七、船长与高级船长有什么区别啊?

答:船长与高级船长的区别在于:

首先:高级船长与船长相比较而言,高级船长在船舶驾驶,出海经验以及海上情况预测要比船长的实践经验丰富得多。

其次:通常情况下,高级船长由于在船舶驾驶方面的时间比船长要稍长一些,对船舶本身出现故障产生后原因要比船长熟悉得稍多一些。

八、一条船的船长始终是他吗?

船长:是指依法取得船员资格,取得适任证书并受船舶所有人雇佣或聘用,主管船上的行政和技术事务的人。

船长,必须通过专门的考试,由相应的国家机关颁发证书。在我国,包括船长在内的所有船员证书均由中国海事局颁发,分为甲乙丙丁四类,分别为远洋、近洋、沿海和内河船长。

船长是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船长负责船舶的驾驶和管理,在我国大中型国有船公司的船上,还设有政治委员一职,政委是船上的"党委书记",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在船上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负责领导船上的共青团组织(国有船一般以船长、政委、轮机长三人成立"党支部",有的船上,大副则是"团支部书记")。船长和政委不属于船舶的任何一个部门,是"自由人"。

综合来看,通常认为:船长,是受船舶所有人雇佣或者聘用,主管船上一切事物的人。所以船长是会更换的。

标签:

相关文章

暂无相关推荐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验证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