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船船员累不累?
石油平台支持船比较辛苦,不过如果不怕晕船就好,比起运输船相对固定可以定期回基地,因为船小所以是比较摇,但是做两三个月就可以休息。不用直接接触原油。主要是给石油平台供油供水,运输设备和人员。有时候要守护平台,特别是有风浪的时候。工程船就不用受晕船之苦,但是工程船难得回基地一趟基本上是在工地干活,除非有大风浪才会回锚地避风,而且上面管理极为严格,一天基本上是十二小时工作制要做满十二个小时,工作内容倒也和船一样,值班,维护管理之类的。基本上也是两三个月休息一次,但是这两三个月内基本上是不能上陆地。
二、潜水泵漏油水有毒吗?
潜水泵漏油水没有毒。潜水泵里只有两个轴承里有些黄干油,又都是密封的,就是密封不好也不会有多少油污染水。排放一些水,一般浮在水平面的油花就没有了。可以继续饮用的。
拓展资料:
潜水泵是深井提水的重要设备。使用时整个机组潜入水中工作,把地下水提取到地表,是生活用水、矿山抢险、工业冷却、农田灌溉、海水提升、轮船调载,还可用于喷泉景观。
热水潜水泵用于温泉洗浴,还可适用于从深井中提取地下水,也可用于河流、水库、水渠等提水工程。主要用于农田灌溉及高山区人畜用水,亦可供中央空调冷却、热泵机组、冷泵机组。
城市、工厂、铁路、矿山、工地排水使用。一般流量可以达到5~650m3/h、扬程可达到10-550米。
三、船舶航行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我们国家尊严的象征,但部分船员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对此认识不足,维护国家尊严的意识不强,致使出现船舶不悬挂和不按规定悬挂国旗及悬挂的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等现象。不仅中国籍民用船舶应按规定悬挂国旗,进入我国内河通航水域的外国籍船舶也应按规定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船舶悬挂国旗应当在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但遇有恶劣天气时,可以不升挂国旗。船舶悬挂的国旗应当整洁,不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并应在规定的船舶部位悬挂,且不得倒挂。 船舶在内河航行应按要求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即在船首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船名、船籍港下方标明汉语拼音;船舶中部两舷标明载重线。另外,还应当在船首和船尾两舷标明吃水标尺。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在规定的位置标明标志的船舶,应当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船名和船籍港。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船舶登记。未经登记的船舶,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二、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船舶的安全航行及会让,取决于正确的避让行为,正确的避让行动来源于及时正确的判断,而及时正确的判断则要求船舶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保持瞭望是船舶安全航行和会让全过程中的首要环节和关键程序。瞭望应是全面的和尽可能的,包括视觉瞭望、听觉瞭望,以及尽可能采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如使用望远镜、探照灯、甚至高频电话、雷达、测深仪等;保持瞭望即意味着瞭望必须连续、不间断地进行。 随着内河航运事业的发展,船舶通航密度增加,船舶类型及船舶尺度多样化等多种原因,使得内河船舶交通越来越复杂,为了航行安全,船舶必须以安全航速航行。 在一般情况下,往往由于船舶航速过高导致碰撞和浪损事故。但是航速过慢,船舶失去舵效或舵效迟缓,甚至失控而无法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同样也会造成事故。 那么船舶以什么样的速度航行才是安全航速呢?安全航速应当根据能见度的好坏、周围船舶数量、船舶操纵性能、风、浪和水流对船舶航行的影响等因素来确定。 另外,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间,船舶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 三、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小心驾驶,注意避让。 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认真瞭望,谨慎驾驶,发现来船后,应当仔细观察其动态,正确判断与来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当对两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有怀疑时,应当认为存在这种危险,继而正确判断与相遇船舶的避让关系,明确本船在避让中的义务。当发现来船的动态不明,相互之间的会让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存在碰撞危险的紧迫情况时,均应当立即减速、停车或者倒车;防止发生碰撞。也就是说,只要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同意或者遇有急迫情况这三种情况中的某一种情况出现,就应当采取减速、停车或者倒车的避让行动,而不是同时出现这三种情况时,才采取减速、停车或者倒车的避让措施。至于具体的措施是减速,还是停车或者倒车,则要视当时的航道、水流、周围环境、双方接近的速度以及本船性能等情况确定。在情况需要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该停则停,该倒则倒,不能犹豫观望、迟疑不决,以致延误时机,且所采取防止碰撞的行动应是明确和有效的,并应及早进行。 船舶避让时,各方避让意图经声号或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等方式统一后,应按统一后的避让意图采取相应的避让行动。如果一方临近时擅自改变避让行动,会使对方措手不及而发生事故。 四、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五、下列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一)外国籍船舶; (二)1000总吨以上的海上机动船舶,但船长驾驶同一类型的海上机动船舶在同一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与上一航次间隔2个月以内的除外; (三)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船舶; (四)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客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六、船舶进出港口、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 任何船舶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航区。 七、 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 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 八、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四、什么是长江采沙,有什么危害?
长江采沙是指在长江河床上进行采沙作业。
长江采沙的危害:
河床砂石是河道稳定、水沙平衡的物质基础。可供开采的床沙质每年是有限的,无限制地、掠夺式地开采江砂,将会破坏长江的河势,破坏长江河床的冲淤平衡。
一是影响防洪安全。在河道过量采砂,致使河床严重下切,深槽迫岸,急流割脚,造成险堤险段;临近堤岸采砂,使深泓贴岸,堤身相对高度加大,岸坡变陡,极易引起堤岸坍塌,危及堤防安全;靠近河堤采砂,使堤基透水层外露,造成汛期高水位,容易出现翻沙鼓水险情;靠近涵闸、泵站、扩岸工程等水利工程附近开采河砂,严重威胁这些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防洪功能;采砂遗留的弃渣堆体,成为新的河道障碍物,影响河道排洪防洪,容易造成局部洪水漫堤泛堤。
二是影响河势稳定。河道在长期演变过程中,通过挟沙水流与河床的相互作用,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河床形态。大规模无序的非法采砂破坏了河床形态及河道整治工程,改变了局部河段泥沙输移的平衡,引起河势的局部变化和岸线的崩退,对局部河段的河势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如果滥采乱挖采砂量过大,且多在主河道迎流部位及江心洲滩,就会引起河床下切,造成河流流势改变、水位降低,将会影响水文观测等工程设施的功能,降低原有工程效益的发挥,严重影响防洪总体规划和区域供、灌、排体系。
三是影响桥梁和通航安全。过度采挖河砂造成河床涮深,容易造成桥梁基础外露,甚至造成桥梁崩塌;在航道内乱采乱挖河砂,破坏了航道的自然形态,改变了航道两岸固有的河势,使本来比较好的航道变得复杂,最终使通航受阻;采砂船打失航标,占据锚地,干扰助航设施的正常运用,影响航道正常维护;采砂船挤占航道,易发生海损事故。
此外,偷采、乱采河砂形成的砂坑,容易诱发游泳人的溺水事件;不按规定擅自在中午、晚上进行采砂作业,影响附近居民的休息,容易造成纠纷,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