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船舶代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在中国对外开放港口(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符合《国际海运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按照《条例》第十条和《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向交通部和各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交《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完成登记手续,并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拟设立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需要符合《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按照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并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一、 新设立企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对拟新设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再向交通部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
对不能自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申请人应按照下列第(一)项(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按照第(二)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交通部将出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以协助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人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后,应按照下列第(三)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涉及较多的口岸部门,如海事,边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商检等各部门。须具别较高的资质。
只办理国内船舶代理业务的代理公司申办较为简单,无须提交交通部申请,具体咨询当地海事部门。
二、如何考取海员证?
海员证具体要求
1、报考海员需要正式培训单位,专业培训必须在国家海事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具体培训地点由船员公司与培训机构联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报考普通海员一般应满足下列条件:
(1) 男性,无不良行为记录,热爱航海事业。
(2)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3)身高1.65以上,无色盲、无色弱,水手裸眼视力不低于0.8,机工裸眼视力不低于0.5;无口吃、无平足,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病和传染病,符合海员体检标准。具体见当地《招生简章》。
3、成绩不合格者有多次补考机会,从以往招收的普通海员看,淘汰率不超过1%。完成培训课程后,培训机构会进行统一考试, 乙类丙类水手、机工的船员,获得“考试合格证”后要进行6个月的海上实习(远洋、沿海均可)。
(1)水手培训设置哪些课程:
答:水手业务、水手工艺(绳结、撇缆、高空作业、插钢丝等)、水手英语。
(2)机工培训设置哪些课程:
答:基本安全、船舶柴油机、船舶辅机、船舶电气、轮机管理、机工值班(主要项目:柴油机、辅机拆装及主辅机运行管理)、机工英语、英语听力与会话、金工工艺(车床、钳工、焊工)。
三、怎么办理海员证?
1.准备好相关材料。个人亲自填海员证申请表、船员服务簿、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任职能力证明文件、申请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在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
2.在当地医院开具有效的船员体检合格证明;
3.带着以上资料前往当地的签发机关就可以办理海员证
四、2021海员护照申请办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以下简称海员证)是中国籍船员在境外执行任务时表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证件。
第三条 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公民,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和使用海员证。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管理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并公布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签发机关)具体负责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签发
第五条 办理海员证可以直接向签发机关申请,也可以委托海员外派机构,经营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的航运公司代为申请。
办理渔业船员海员证应当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远洋渔业公司或者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公司提出申请。
第六条 取得海员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七条 申请办理海员证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一)海员证申请表;
(二)船员服务簿;
(三)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委托相关单位代为申请办理海员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被委托单位还应当提供委托书。
其中第(二)项规定的船员服务簿、第(三)项规定的船员适任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供。
第八条 签发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核查申请材料,并通过出入境管理机构共享信息核查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情形,在7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签发海员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海员证登记项目包括:海员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海员证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第九条 海员证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
第十条 海员证签证页已签满的,可以向签发机关申请换发,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员证申请表;
(二)需换发的海员证。
第十一条 海员证发生遗失、被盗、损毁等情形的,可以向签发机关申请补发,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员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遗失、被盗、损毁的情况说明。
第十二条 补发或者换发海员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原海员证的有效期;已过有效期的海员证自动失效。
海员证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可以重新申请签发。
重新申请签发海员证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执行。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 中国船员持海员证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海员证,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第十四条 中国船员持海员证出境,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关于入境过境证件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五条 持有海员证的中国船员,在其他国家、地区享有按照当地法律、有关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海运或者航运协定规定的权利和通行便利。
第十六条 签发机关在海员证签注限定特殊航线的,海员证仅可以用于特殊航线。
第十七条 海员证由船员本人持有并负责保管,仅限持证人本人使用。
第十八条 船员所持海员证在境外过期、遗失、被盗、损毁,或者船员因紧急情况需下船转乘其他交通工具回国,且本人未持有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旅行证。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签发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注销海员证:
(一)船员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船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船员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被依法注销的;
(五)海员证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
(六)签发新海员证后,原海员证应当注销的;
(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提请海员证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海员证作废的。
第二十条 签发机关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与出入境管理机构共享海员证信息。
第二十一条 船员持海员证出境后,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不得从事海员身份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海员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海员证的,签发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已经取得海员证的,予以撤销。
第二十四条 伪造、变造、买卖海员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收缴有关证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五条 签发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不依法履行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职责的签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可以撤销有关指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特殊航线”是指中国内地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大陆至台湾地区航线,以及通航的国际河流段。
第二十八条 海员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印制。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89年8月1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89年第7号)同时废止
五、船驾驶证怎么办理?
船驾驶证是船舶驾驶员必备的合法凭证,需要在相应的机构进行办理。
首先,持有普通的小型船船主可以到当地船舶管理部门或海事管理局或爱好者学校申请获得船舶驾驶证,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书。
其次,对于商用船舶的驾驶员,需要在船上所属的航运公司或机构进行申请和培训,通过测试和考核后顺利获得船舶驾驶证。为了保证海上交通的安全运营和各类船舶的良好管理,办理船驾驶证的程序和要求也是非常严格和规范的,需要将个人的资质、技能和安全意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
因此,初次申请者需要认真了解相关的办理流程和要求,经过系统的学习和训练后才能顺利获得船驾驶证。
六、船运公司成立要什么条件?
是的,注册船运公司有一定的要求。首先,应用企业必须具备资金实力,必须有备案的国家船舶建造、改建或者修理资质;
其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管理者需具有船舶界相关专业证书;
最后,船舶营运经营企业应当拥有完善的保险条件、船舶安全设备、船员资格及管理制度等。
此外,船舶营运经营企业还应始终遵守船舶安全法律法规,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拓展知识:此外,注册船运公司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船舶营运经营企业的要求,要求其具备适当的组织实力、技术实力和财务实力。
七、注册船舶代理公司要什么样的资质?
在中国对外开放港口(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符合《国际海运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按照《条例》第十条和《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向交通部和各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交《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完成登记手续,并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拟设立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需要符合《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按照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并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一、新设立企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 对拟新设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再向交通部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
对不能自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申请人应按照下列第(一)项(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按照第(二)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交通部将出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以协助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人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后,应按照下列第(三)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涉及较多的口岸部门,如海事,边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商检等各部门。须具别较高的资质。
只办理国内船舶代理业务的代理公司申办较为简单,无须提交交通部申请,具体咨询当地海事部门。
八、小清河航运资质怎么审批?
小清河航运资质审批方法如下
依托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异地通办模块”,实现五市审批业务协同。线上,申请人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办理;线下,申请人可就近选择五市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水运类审批事项“异地通办”窗口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异地通办模块”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推送至审批权属地审批部门完成事项办理,纸质材料由收件地审批部门邮寄至属地审批部门,有效破解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