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起重机标准是什么(起重机的基本参数有哪些?)

一、起重机的基本参数有哪些?

表征起重机械基本工作能力的最主要的性能参数是起重量和工作级别。①起重量是指在规定工作条件下允许起吊的重物的最大重量,即额定起重量。一般带有电磁吸盘(见起重吸盘)或抓斗的起重机,其起重量还应包括电磁吸盘或抓斗的重量。臂架型起重机的起重量还包括吊钩组的重量。②工作级别是反映起重机械总的工作状况的性能参数,是设计和选用起重机械的重要依据。它由起重机械在要求的使用期间内需要完成的工作循环总次数和载荷状态来决定。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将起重机械工作级别划分为8级。中国只规定将起重机划分为8级,轻小型起重设备、升降机、架空单轨系统还没有划分级别。对于作业程序规律性强、重复性大的起重机械,例如码头上装卸船舶货物的起重机、高架仓库用的堆垛起重机和为高炉送料的料斗升降机,工作周期也是一个重要参数。工作周期指完成一个工作循环所需要的时间,它取决于机构的工作速度,并与搬运距离有关。上述起重机有时也用生产率作为重要参数,通常以每小时完成的吊运量来表示。   主要参数   (一)起重量G   起重量G(过去常用字母Q表示),是指被起升重物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或吨(t)。一般分为额定起重量、最大起重量、总起重量、有效起重量等。   1.额定起重量Gn(不含起重钢丝绳、吊钩和滑轮组的质量),是指起重机能吊起的重物或物料连同可分吊具或属具(如抓斗、电磁吸盘、平衡梁等)质量的总和。对于幅度可变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是随幅度变化的。   2.最大起重量Gmax,是指起重机正常工作条件下,允许吊起的最大额定起重量。对于幅度可变的起重机,是指最小幅度时,起重机安全工作条件下允许提升的最大额定起重量,也称名义额定起重量。   3.总起重量Gt,是指起重机能吊起的重物或物料,连同可分吊具和长期固定在起重机上的吊具或属具(包括吊钩、滑轮组、起重钢丝绳以及在臂架或起重小车以下的其他起吊物)的质量总和。   4.有效起重量Gp,是指起重机能吊起的重物或物料的净质量。如带有可分吊具抓斗的起重机,允许抓斗抓取物料的质量就是有效起重量,抓斗与物料的质量之和则是额定起重量。   (二)跨度S   桥架型起重机支撑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称为跨度,用字母“S”表示,单位为米(m)。   (三)轨距k   对于小车,为小车轨道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四)基距B   基距也称轴距,是指沿纵向运动方向的起重机或小车支承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五)幅度L   起重机置于水平场地时,空载吊具垂直中心线至回转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称为幅度L。幅度有最大幅度和最小幅度之分。   (六)起重力矩M   起重力矩是幅度L与其相对应的起吊物品重力G的乘积,M=G·L。   (七)起重倾覆力矩MA   起重倾覆力矩,是指起吊物品重力G与其至倾覆线距离A的乘积。   (八)轮压P   轮压是指一个车轮传递到轨道或地面上的最大垂直载荷。单位为N。   (九)起升高度H和下降深度h   起重高度,是指起重机水平停机面或运行轨道至吊具允许最高位置的垂直距离,单位为m。   (十)起升速度Vn   起升(下降)速度Vn,是指稳定运动状态下,额定载荷的垂直位移速度(m/min)。   (十一)小车运行速度Vt   是指稳定运动状态下,带额定载荷的小车在水平轨道上运行的速度(m/min)。   (十二)起重机工作级别   起重机工作级别是考虑起重量和时间的利用程度以及工作循环次数的工作特性。它是按起重机利用等级(整个设计寿命期内,总的工作循环次数)和载荷状态划分的。起重机载荷状态按名义载荷谱系分为轻、中、重、特四级;起重机的利用等级分为U0~U9十级。   起重机工作级别,也就是金属结构的工作级别,按主起升机构确定,分为A1~A8级。(工作繁忙程度和满载程度)。

二、船用起重机英文字母缩写?

“BOS”经常作为“Board OffshoreCrane”的缩写来使用,中文表示:“船用海上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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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为船舶检验时要那些要求?

  船舶检验

  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技术监督检验。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船舶检验一般分为:船舶制造检验、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船用产品检验以及其他公证检验等。各种检验的范围和内容在验船机构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规程中均有具体规定。

  制造检验

  为使船舶在各方面满足船舶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验船机构对新建船舶,从审查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开始,以及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进行检验、试验和试航,直至签发各种船舶证书为止的一系列工作。对入级船舶,制造检验又称建造入级检验。

  初次检验

  一般指未经我国验船机构监督下建造的国外船舶,为换发我国船舶证书所进行的检验。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航行的要求。对船舶入级的检验,又称为初次入级检验。申请初次检验时,须将该船原有船舶证书、证明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交验船机构审查。对要求取得船级的船舶,初次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验船机构将根据船舶的具体情况,按"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办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规定,船舶投入营运以前的检验,也称初次检验。上述检验合格后,应签发有关的船舶证书。

  定期检验

  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按规定的间隔期限对其有关航行安全的项目所进行的检验。目的在于检查船舶的技术状况及主要部分的损耗程度,以确定是否保持安全航行所必需的技术条件。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规定,除初次检验外,规定相隔-定期限的检验,均称为定期检验。目前,在我国国内航行的船舶,机动船每隔四年进行一次的检验和非机动船每隔六年进行一次的检验,也称为定期检验。上述检验合格后,应签发相应的船舶证书。

  船舶入级检验

  对需要取得船级的船舶,验船机构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所进行的检验。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是否符合入级条件。船舶入级检验分为建造入级检验和初次入级检验。检验的内容在《海船入级规则》有详细规定。

  保持船级检验

  对已取得船级的船舶,为继续保持其船级,验船机构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所进行的各种检验。包括年度检验、坞内检验、锅炉检验、螺旋桨轴和尾轴检验、特别检验、循环检验。各种检验的详细要求在《海船入级规则》中均有详细规定。

  年度检验

  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在入级检验和特别检验之间或两次特别检验之间,每年所进行一次的检验。其目的在于查明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继续安全航行的条件。入级船舶的年度检验,自入级检验或特别检验完成之日起每周年的前、后三个月内进行一次,年度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在《海船入级规则》中均有具体规定。国内航行船舶年度检验的期限、项目、内容和要求,在《营运船舶检验规程》中均有具体规定。在《船舶起货设备规范》中,对吊货杆及连接于吊货杆、桅和甲板的固定零部件,起重机,绞车及其附属设备,起货设备活动零部件每年进行一次的检验,也称年度检验。上述各种年度检验合格后,验船机构在相应的证书上签证或换发新证书。

  循环检验

  验船机构对入级船舶的特别检验所采取的另一种形式。即把特别检验的项目由集中一次进行,改为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两次特别检验之间有计划地进行的检验。循环检验周期不能延期,但每一周期内的个别检验项目允许适当延长。实施循环检验的好处在于减少或避免集中进行特别检验所造成的非生产性停泊,提高船舶周转率。世界各主要验船机构均开展循环检验。

  特别检验

  验船机构对具有船级的船舶,在船级证书期满后,对其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的一种检验。目的是确定船舶技术状况是否能继续保持船级的要求。特别检验的间隔期一般为四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年;对技术状况基本符合船级要求,但有某些可允许的不足处的船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短。特别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在各国验船机构颁布的船舶入级规则中均有具体规定。特别检验可用循环检验来代替。特别检验合格后,换发新的船级证书。

  临时检验

  验船机构对技术状况或用途等发生变化的船舶所进行的检验。当船舶发生海损、机损,改变航区,改变用途,更改船名、船籍港或船舶所有人,要求证书展期,以及其他原因影响船舶航行安全时,应申请临时检验。临时检验后,验船机构应发给相应的证书。

  选自锦程全球订舱中心

四、吊链直径与吨位对照?

吊链直径与吨位有对照关系。一般来说,随着吊链直径的增加,所能承受的吨位也会增加。这是因为吊链直径增加,链条的强度更高,能够承受更大的力量。但是,吨位的增加不仅与吊链直径有关,还与吊装物的重量、大小、形状等因素有关系。所以,在使用吊链时需要根据吊装物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适当直径的吊链来保证安全。另外,除了吊链直径和吨位之间的对照关系外,还需要注意吊链的材质、使用环境等因素。如要在恶劣环境下使用吊链,需要选择耐腐蚀、耐磨损等特殊材质的吊链,以保证其功能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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