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航行规则?
航行规则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内河上的航行、停泊、作业等活动应遵循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是船舶航行规则的主要依据。
此外,交通运输部还发布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补充规定》等一系列规定,对船舶航行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
二、船舶租赁方式?
(1)定程租船。
叉称航次租船,或程租船,即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一艘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或数个航次,承运指订货物的租船运输。船舶被租用,营运数个航次,则称为连续航次租船。
(2)定期租船。
叉称期租船,即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运输。在租期内,承租人既可将租船充作班轮使用,也可以充作程租船使用。
(3)光船租赁。
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时期,但船舶所有人所提供的船舶是一艘空船,既无船长,又未配各船员,承租人要自己任命船长,配各船员,负责船员的给养和船舶营运管理所需要的一切费用。这种租船与程租船、期租船不同,实际上属于财产租赁。
三、船舶桥区航行规定?
船舶桥区是指在水道中的两岸之间,为了保证行洪、涵洞、桥墩及其它固定设施的安全而划定的通航区域。为了确保船只在桥区内的安全行驶,一些国家和地区颁布了相应的航行规定。
以下是一些船舶桥区航行规定的常见内容:
舵手应当提前准备,并按照船长或船务人员的指示,掌握好桥区的情况,做到居高临下,观察周到,精通导航。
在桥墩处,船舶应尽量靠近中心线通过,以避免碰撞或者擦伤桥墩。
在船舶桥区内要注意速度控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船速,避免突然加减速度造成危险。
船舶要按照航道指示牌的提示,选择合理的导航通道,并注意防范深浅水、漩涡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需要注意与其他船只的避让和配合,包括向对向航行的船只打招呼、对向航行的船只交换信号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船舶桥区航行规定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应当按照本地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在进行桥区行驶时,船员们要保持高度警觉,遵守相关规定,并做好各种安全准备,以确保船舶的安全行驶。
四、内河船舶让行规定?
内河航行规则
一自由行驶之船舶,应让用帆行驶之船舶。
二自由行驶之船舶相近时,其逆水者应让顺水者。
三用帆行驶之船舶相近时,其顺风者应让逆风者。
五、船舶租赁公司如何运作?
船舶租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组织资金合法运作。
六、船舶租赁开票几个点?
船舶租赁,如果是经营租赁,一般纳税人开船舶租赁的发票税率是13%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七、内河船舶跨区域航行规定?
1. 《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渔船在航道内停泊、捕鱼时,不得阻碍主航道内其他船舶航行,不得在航道上设置固定渔具;第十三条规定船舶进入渡口水域、弯窄航段、船闸引航道、桥区水域等航行条件受限制的水域时,禁止船舶掉头、追越、并列行驶或者偏缆拖带;第十四条规定禁止超过跨河建筑物通航净空尺度的船舶通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第二十五条“渔船捕鱼时,不得阻碍其他船舶航行,在航道上不得设置固定渔具”。
2.《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保护水源工作船舶除外),渡运航线上下游影响渡工视线的区域,狭窄、弯曲航道区域以及涵闸、抽水站、水底管线、桥区水域等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停泊。主要依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船舶、排筏禁止在狭窄、弯曲航道或者其他有碍他船航行的水域锚泊、系靠。”
八、中国船舶租赁和中国船舶的关系?
中国船舶租赁(03877-HK)自愿公布,于2019年10月25日,该公司进一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来函,表示中船集团收到国资委《关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
国务院已批准,同意中船集团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集团和中船重工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
九、船舶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因船舶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六条 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
(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七)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
十、船舶租赁期间船舶因下暴雨沉没怎么赔偿?
船舶租赁期间,如果船舶因下暴雨沉没,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首先,需要查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船舶损失和赔偿的条款。如果合同中有相关条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相关条款,则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人应当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船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因此,如果船舶沉没是由于下暴雨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金额应当合理,并且应当考虑到船舶沉没后的残值。如果船舶沉没后无法修复,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人需要对船舶残值进行评估,并将船舶残值纳入赔偿范围。
总之,船舶租赁期间船舶因下暴雨沉没需要根据租赁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应当合理,并且应当考虑到船舶沉没后的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