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转出?

跨省换工作时,社保和公积金是可以跨省转移的。具体操作如下:

上海社保转出手续:

1、养老保险转出

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市转移手续,要执身份证至就近区社保中心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自助查询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凭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医保转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若流动到外省市就业,且已转出养老保险关系,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至区县医保中心打印《参保凭证(发函用)》,再至外省市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至本市区县医保中心。区县医保中心收到《联系函》后对您个人帐户进行清算,清算后的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注:

社保只能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失业时可申请转移失业保险。非上海户藉人员失业后,可提出申请,将失业保险金转移到失业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领取,要携带身份证,退工证明、户口簿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失业保险部门申请转移。

上海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

(一)申请受理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市。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当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审核受理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1)职工在本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信息一致;

(2)职工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或停缴状态;

(3)职工在本市无继续生效中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4)职工在本市无约定提取业务和未办结的提取业务;

(5)职工及配偶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依法冻结。

审核通过的,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由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

2、信息与资金转出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传递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

(三)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将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向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了解情况,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至上海市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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