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恒达船舶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介绍?

一、潍坊恒达船舶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介绍?

简介:潍坊恒达船舶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4月27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国内船舶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咨询等。

法定代表人:陈仁德 成立时间:2002-04-27 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70522804270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潍坊高新区北宫东街4327号(SOHO新E城830号)

二、船舶代理是什么?

船舶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以及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等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三、船舶代理业务包括哪些?

船舶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以及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等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四、船舶气导公司如何服务船舶?

作为船舶气导公司,我们会提供多种服务,包括液化气及低温液体供应、气导护航服务、气导维修服务、安全检查和认证服务等。我们还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技术咨询、培训和技术支持。

五、船舶服务宣传文案?

以下是为你生成的一些船舶服务宣传文案:

 

1. 专业船舶服务,为您的船只提供全方位的关怀与保障!无论是维修、保养还是升级,我们都能满足您的需求。

2. 选择我们的船舶服务,您将享受到高效、可靠和优质的体验。我们的专业团队将确保您的船只在最佳状态下行驶,让您的航行更加安全和舒适。

3. 您的船只,我们的责任!我们提供一站式船舶服务,包括维修、保养、改装和年检等。让我们来照顾您的船只,您只需专注于享受航行的乐趣。

4. 精湛的技术,贴心的服务,让我们成为您船舶的得力伙伴。我们承诺提供最优质的维修、保养和改装服务,为您的船只注入新的活力。

5. 无论您是船主还是航运公司,我们的船舶服务都能满足您的需求。我们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确保您的船只始终保持最佳状态。

6. 当您需要船舶服务时,不要犹豫,选择我们!我们拥有多年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您的问题,让您的船只重新焕发生机。

7. 安全是首要任务!我们的船舶服务团队将对您的船只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每一次出航都是安全可靠的。

8. 优质的船舶服务,不仅仅是维修和保养,更是对您船只的精心呵护。我们致力于提供卓越的服务,让您的船只在海上行驶得更加自信和安心。

 

希望这些文案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六、代理报关服务属于什么服务?

委托代理类型的服务。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授权进行服务。

七、金融代理服务,属于什么服务?

金融代理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

金融服务代理主要从事为保险公司、银行、劵劵公司进行业务代理推广工作,其所涉及的业务包括推销保险理财产品、股票交易、银行理财产品等内容,根据自己的业务量而获得一定比例的销售提成。

八、船舶代理是做什么的?

船舶代理是根据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办理船舶有关营运业务和进出港口手续的工作。船舶代理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和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通常由各港务管理单位办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有船舶揽货总代理和不负责揽货的船舶代理两种形式。船舶代理单位办理的业务包括组织货物运输,如组织货载等;组织旅客运输;安排货物装卸;为船舶和船员服务,代办各种手续;代办财务有关业务和船舶租赁、买卖等,以及商办海事处理和海上救助等业务。其主要有以下业务内容:

1.客货运组织工作 客运组织:代办客票、办理旅客上下船手续等; 货运组织:代为揽货、冾订舱位;绘制出口货物积载计划,缮制各种货运单证;签发提单、提货单;办理海上联运货物的中转业务等。

2.货物装卸工作 有关货物装卸,包括联系安排装卸;办理申请理货及货物监装、监卸、衡量、检验;办理申请验舱、熏舱、洗舱、扫舱;洽办货物理赔工作等。

3.集装箱管理工作 有关集装箱管理,包括办理集装箱的进出口申报手续,联系安排集装箱的装卸、堆存、清洗、熏蒸、检疫、修理、检验;办理集装箱的交接、签发集装箱交接单证等。

4.船舶、船员服务工作 包括办理船舶进出口岸的申报手续,主要有船舶出入境海关手续,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出入境检验检疫手续,海事机构申报手续;申请引航以及安排泊位;洽购船用燃料、物料、属具、工具、垫料、淡水、食品;安排提取免税备件,洽办船舶修理、检验、拷铲、油漆;办理船员登陆、签证、调换及遣返手续,转递船员邮件、联系申请海员证书、安排船员就医、游览等。

5.其他工作 包括洽办海事处理、联系海上救助;代收运费及其他有关款项、提供业务咨询和信息服务;办理支付船舶速遣费及计收滞期费;经办船舶租赁、买卖、交接工作,代签租船和买卖船舶合同,经营、承办其他业务等。

九、从事船舶代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在中国对外开放港口(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符合《国际海运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按照《条例》第十条和《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向交通部和各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交《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完成登记手续,并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拟设立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需要符合《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按照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并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一、 新设立企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对拟新设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再向交通部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

对不能自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申请人应按照下列第(一)项(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按照第(二)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交通部将出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以协助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人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后,应按照下列第(三)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涉及较多的口岸部门,如海事,边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商检等各部门。须具别较高的资质。

只办理国内船舶代理业务的代理公司申办较为简单,无须提交交通部申请,具体咨询当地海事部门。

十、如何申请船舶代理资格证?

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二)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第十条 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

申请材料真实、齐备的,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不齐备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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